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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認定辦法
修訂紀錄

2003/12/12 修訂

2023/03/18 修訂


一、參加本會年會:每次積分60分。 
二、參加外科醫學會年會:每次積分60分。 
三、參加小兒科醫學會地方學會:每次積分10分。 
四、參加本會不定期學術討論會,會議
時間半天給予積分10分,全天給予積分20分。
五、參加小兒外科有關之國際醫學會,每次積分40分。

六、參加外科醫學會、小兒科醫學會、國際小兒外科學術演講會發表論文者:每次另給積分10分。 
七、其他學會舉辦有關小兒外科之學術演講會向本會申請積分認定者;小兒外科議題時數每四小時認可5積分。
八、 發
表有關小兒外科論文於國內外雜誌:第一作者每篇積分40分,第二作者每篇積分20分,第三作者每篇分10分。 
九、出國進修小兒外科六個月或以上者:每個月可得積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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