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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外科專科醫師甄審要點

一次修正:八十八年年會

二次修正:九十年十二月會員大會

三次修正:九十四年九月會員大會

四次修正:一○四年九月會員大會

五次修正:一○五年九月會員大會

六次修正:一○八年九月會員大會

 

 

第一條:參加台灣小兒外科醫學會(簡稱本會)專科醫師甄試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並提出有關之證明文件及申請書。

一、具有外科專科醫師資格。

二、具有本會會員資格一年以上。

三、最近二年內二百分之繼續教育積分中,有一百分以上必須是參加小兒外科醫學會年會、學術演講會或其它討論會之積分。

四、最近三年以第一作者發表有關小兒外科方面之研究論文一篇以上或最近二年在本會學術演講會中以第一作者報告論文至少一次並在其他討論會中至少報告二次。

五、衛生署公告負責訓練專科醫師之指定醫院同時為本會認可之小兒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接受小兒外科專業訓練二年以上。

六、開始接受小兒外科專科醫師訓練之醫師,必需於每年五月底前提報學會,經甄審委員審核後,提報六月份之理監事會通過後,於同年七月一日起計算受訓年資。

七、報備開始,需準備有關之手術記錄及健保申報資料,供甄審委員審核。

八、專科醫師訓練年資中至少有六年外科訓練,其中小兒外科至少兩年,其具有特殊情形者得酌予從寬認定,但最多以計算至口試日期為限。

九、為加強受訓醫師專科訓練及臨床經驗,在報備後隔年的年會兩週前提出指標性手術為主的書面手術紀錄,由學會進行書面審查(即第一年書審),書審後隔年,即第二年受訓醫師於年會中提出一份指標性手術的報告,由學會指派委員進行討論並在會後給予書面建議,每位指導委員新台幣貳千元【指標性手術:如附註一】。

十、受訓醫師於訓練期間,個人指標性手術數量為二十例,應在成為正式會員(取得外科專科醫師資格)後兩年內完成。小兒外科指標案例手術項次共五大類,每一類的指標案例數於兩年內,應至少完成一例。

 

第二條:小兒外科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審查申請甄審醫師之資歷及其所提出之證明文件,委員會如認為該申請醫師資歷不符規定,即通知該醫師不與甄審。如認為資歷、文件皆合格,委員會即通知該申請甄審醫師參加規定之甄審筆試及口試。小兒外科專科醫師之甄審分為二部份:第一部份為筆試,第二部份為口試;申請甄審醫師需先參加第一部份的筆試,筆試及格後,始能參加第二部份的口試。

甲、筆試部份:

一、每年舉行一次,筆試日期及地點由甄審委員會決定後公佈或個別通知之。

二、甄審委員會由具有小兒外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各醫學院小兒外科教授及其他著名或具專長之外科醫師中,選聘三至五人組成筆試小組,為有給職,每位筆試委員新台幣貳千元,擔任命題及評分工作。

三、筆試小組於評定成績後,呈報甄審委員會,由甄審委員會通知各申請甄審醫師。

四、每次須繳納手續費新台幣貳仟元,不論及格、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該費不予退還。

五、參加國際會議做為筆試成績的加分項目,參加會議加二分或壁報報告加三分或口頭海報加四分或口頭報告加六分,單次會議最多加六分,累計最多加十二分,參加之國際學術會議是否為小兒外科相關,由理監事會議認定。

 

乙、口試部份:

一、每年舉行一次,口試日期及地點由甄審委員決定後公佈或個別通知之。

二、甄審委員由具有小兒外科專科醫師資格之各醫學院小兒外科教授及其他著名或具專長之外科醫師中,選聘三至五人組成口試小組,為有給職,每位口試委員新台幣貳千元,擔任命題及評分工作。

三、口試小組於評定成績後,呈報甄審委員會,由甄審委員會通知各申請甄審醫師。

四、口試不及格者,其筆試可保留二年。

五、每次須繳納手續費新台幣參仟元,不論及格、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參加考試,該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申請甄審醫師於筆試及口試二部份考試及格後,由甄審委員會呈報台灣小兒外科醫學會理事會。及格之會員需繳交兩吋脫帽相片一張及證書費新台幣壹萬元後,核發本會專科醫師證書。

 

第四條:專科醫師證書換證規定:

一、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在此期間內積分需滿五百分,且不得有一年積分為零。其中三百分需為小兒外科醫學會之積分,始得辦理換證。會員因出國進修致積分為零者,不受該條款影響,在期限換證。未出國進修者,有一年積分為零,則須延緩一年換證,有二年積分為零時,則延緩二年換證。

二、若六年內積分未達五百分,得於其專科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妥延期一年之申請書寄回學會,俟取得足夠積分方得辦理換證。

三、積分達換證規定之專科醫師需備妥兩吋脫帽照片一張,郵政劃撥換證費貳仟元,寄至學會申請換證。

 

 

附註一: 小兒外科指標案例手術項次

小兒外科指標性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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